纽伦堡

战争片俄罗斯2023

主演:米兰·道敕,Laura Bach,克塞尼亚·杰格佳列娃,夏洛特·哈伍德,Oleg Gorbunov,Aleksandr Kakhun,柳波芙·阿克肖诺娃,亚力克萨·巴杜科夫,谢尔盖·别兹鲁科夫,阿兰·布拉泽维奇

导演:尼古拉·列别捷夫

播放地址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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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22 23:58

详细剧情

1945年,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开始工作,来纽伦堡工作的人中有伊戈尔·沃尔金,他很年轻,但经历过战争,会说几种外语。沃尔金将在米加乔夫上校率领的苏联代表团中担任翻译。一天,在纽伦堡街头,沃尔金遇到了一位年轻的俄罗斯女孩莉娜……

 长篇影评

 1 ) 从法学视角看《纽伦堡审判》——一些简单的思考

二战后的一系列审判几乎成为了法学领域的一个命题,包含了许多在法学领域经典的争论,而导演显然有抱负将这些宝贵的内容涵盖在内。三个小时的影片大部分时间都聚焦在法庭上,却不让人觉得索然无味,影片中的每一句话、控辩双方的每一次交锋都传递了许多信息,我时而是控方,时而是辩方,时而是中立的法官,时而又抽离出来审视每一个人,随着视角的转换,我不断地思考,又对刚刚的思考反思。我整理了一下自己纷繁的思绪,大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恶法亦法”or“恶法非法”

“邪恶的法律是不是法律?”是法学领域最经典的论题之一。将这个问题与本案联系起来就是“纳粹的法律是不是法律?”“德国人民应不应该遵守纳粹的法律?”“被告的法官依照纳粹的法律审判有没有错?”

这其实涉及到法的效力来源问题。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在这个问题上针锋相对。实证法学派认为法的效力来源于主权者的命令,所以无论善法或恶法,只要是主权者制定的人民就应该遵守。而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的效力来源于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所以邪恶的法律不是法律,人民也没有义务遵守邪恶的法律。

两个学派在历史上有各自的兴盛期,二战时正是实证法学派兴盛、自然法学派式微的时期。但恰恰是二战后的一系列审判与著名的“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论断重新肯定了良心的重要性,推动了自然法学派的复兴。

其实,两个学派的观点各有道理,但将两个学派的观点推演至极端又都会出现问题。所以战后,新实证主义与新自然主义的发展都吸收了对方的观点,来弥补自己学派的弊端。

二、法不责众&平庸之恶

法不责众的观念自古就有,既是一种侥幸心理,也是法律现实的无奈。“平庸之恶”是汉娜·阿伦特在参与并研究对纳粹德国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后提出的哲学概念,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作为被告的法官他们只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而已,为什么现在他们却成为罪犯了?如果本案中的法官尚可以被看作国家司法政治系统中的“有权者”、“有身份的人”,那么一些更加平庸的人呢?战场上的士兵、集中营的看门人、送信人、司机、清洁工……处在纳粹统治下的成千上万的“平民”也早已卷进了旋涡中,他们可能只是一个不起眼的螺丝钉,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着职责,但当他们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网络时,谁又敢说自己是真正无辜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官Haywood向他的仆人夫妇问起对希特勒的看法时,他们情绪激烈却又闪烁其词地说“我们不知道”“我们不参与政治”。是的,“我们不知道”,每个人都是小人物,处在自己的位置上而已,看不到全局,不知道纳粹对犹太人的恶行,不知道集中营里惨无人道的罪行。但Janning却犀利地指出“如果我们不知道,是因为我们不想知道。”因为“不知道”是我们最后的心安理得。

但从另一个方面想,法律可不可以要求人们去反思、去反抗、去看见、去知道?抛开技术上的可操作性,仅从性质上说(即判定这些人有罪),法律能否审判平庸之恶?

恐怕很难。

法律规定的是底线,法律不规定高尚的良心与道德。换句话说,法律不强人所难。整个国家处在纳粹的环境下,法律难以对民众苛以思考自己的行为、思考社会的义务,进而也没有对民众觉醒与反抗的期待。

“平庸之恶”是人性的一部分,当我们意识到这件事情时,我们就应该要求自己去时常跳出来审视自己,这也是这部电影传递出的价值之一。

三、国家利益vs人权正义

曾经的法官如今的被告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国家利益,他们忠实地履行国家义务,为国效忠,这也是被告的一大辩护理由。国家利益与人权正义是两个不同价值,而价值排序是无法像科学一般计算与衡量的事情。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价值偏好。法官Haywood的判决认为正义、真相、人权的价值是高于国家利益的。但同样另外的法官的异议意见则持相反的意见。

价值排序不仅因人而异,也因案而异。在个案中,价值排序并不总是相同的。每种价值在个案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牵涉利益的轻重都需要法官结合个案加以衡量,究竟哪种利益更值得保护。

四、法官的职业操守

影片中的主角Haywood是一位正直、有操守的法官形象,他凭借自己的良心做出他认为正确的审判,并得到了被告Janning的尊重。在庭下,他试着去了解德国、读Janning的法理学著作以更了解Janning这个人,但却不让自己的主观情感干扰自己的判断。在庭上,他最终顶着舆论的压力做出了有罪的判决。一方面,当时美国军方因为美苏对峙想要获得德国人民的支持,所以希望Haywood能做出无罪判决。另一方面,他身处德国,做出有罪判决势必招致德国人的憎恨。但他依然没有屈服,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

五、Haywood的判决有没有问题?

可以很明确地回答,Haywood的判决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他没有说明被告究竟所犯何罪、法院判定的是什么罪行。如果说这一点瑕疵是因为电影艺术化处理所丧失的一部分严谨,不可深究的话,下面指出的问题却是的的确确无可辩驳。

法官丹最后的判词主要分有两点,回应了之前的争议焦点。上述国家利益与人权正义的价值判断(不能用对错来评判)是第二点,那么关于第一点,他说了什么呢?他首先肯定了“这样的罪行是全局的责任”、“在那样的法环境下人人都会犯罪”,因为他认为处于犯罪环节任何一环的人都是犯罪,到此为止没有任何问题,我们上面也有分析到。问题出在“主谋责任人更要负责”,而立法者、法官、执法者就属于“主谋责任人”。可“主谋责任人”的认定是相当主观暧昧的,如果说主谋责任人是“极端之恶”,非主谋责任人是“平庸之恶”的话,这两者的界限是相当模糊的。即使在立法者、法官、执法者团队中也有官位高低、权力大小的区别。

这样的论证是不充分的。不能解决罗尔福在辩护时说的俄国、梵蒂冈、丘吉尔、美国军火制造商是不是有罪、整个德国乃至整个世界是不是有罪的问题(看过电影的应该知道我在说什么)。这样的做法可能违反法的平等对待原则。

六、在实体正义之前的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非本案讨论的重点,尽管如此,审判过程中展现出的公正的司法程序还是可圈可点:控辩双方充分辩论、法官客观中立、被告能得到充分的救济、证人作证前的发誓、最后的被告人陈述等等。但在这一切之前有一个最初被我忽略的东西,即这场审判召开的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正义的胜利、法律的胜利。

我去查阅了纽伦堡审判的有关资料后发现,关于如何处理二战后的纳粹分子问题上,当时有一种声音是直接活埋或不经审判就处决,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观点赢得了胜利,通过正当的程序维护了法律的正义。

但是,这场审判在程序上有一个致命的、饱受诟病的地方,即这是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强者对弱者的审判。那么比较不经审判直接处罚与有瑕疵的审判程序两者,究竟哪者更好呢?我个人还是比较赞成进行审判这种方式。原因有两点,第一,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更好的选择,我们很难找到独立的第三方去审判。第二,无论对于战胜国还是战败国来讲都需要一个正式的审判来从心理上结束二战、清算这一切罪行,然后才能重建战后的秩序。法律审判程序显然是最好的选择,对双方来说,如此得到的结果都更有信服力。

电影真的太好以至于观后感的大部分内容都围绕电影的内容展开,但最后的最后还是不得不夸一波演员的演技,我甚至觉得用“演技”这两个字是在侮辱这些演员,因为每个人都那么鲜活、那么真实,他们身上流露着人物本身的气质,似乎这一切都不是一场戏,而是一场真实沉重的纽伦堡审判!

 2 ) 纯粹从法学角度谈《纽伦堡审判》最后的判决

       从电影的角度说,《纽伦堡审判》实在是我近一段时间以来看过的好莱坞老电影中最好看最精彩的一部了。事实上从道义的角度讲,我觉得最后海伍德法官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律本身哪怕法理上讲,我并不认为他最后的判决多么有法律依据。
    首先,这部电影由始至终没有清楚告诉我们,法庭起诉这四位德国法官的罪名是什么?我想应该不是谋杀罪,如果是谋杀罪的话,很显然,应该等德国重组政府以后,由新的德国政府下属的法院审判他们,英美法苏四国哪怕是战胜国,也没有管辖权去审判这四个德国法官。因为这四位法官是在德国国内主持审判工作,哪怕他们的行为等于是协助杀人,那杀的也是德国国内的本国国民,在德国境内,对德国国民犯下的谋杀罪,外国法庭有什么资格进行管辖呢?
    根据真实历史上的纽伦堡审判,战胜国对德国战犯的审判,所起诉的罪名有两项,即“危害人类罪”和“反人道罪”。这两项罪名是国际法上认定的罪名,既然违反的是国际法,那么英美法苏四国当然有管辖权对德国境内的战犯进行审判。但等等,新的问题又来了。因为事实上,“危害人类罪”和“反人道罪”这两项罪名是在二战结束后,于1945年签订的《伦敦宪章》所正式定义确定的罪名。在此之前,传统国际法还从未惩罚过个人而只惩罚国家,个人只能交由本国司法机构在国内法的体制下提起诉讼。
    而现代刑法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一个行为之前不被认定为有罪,在这个行为发生后,法律才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新确立的法律也不能对之前的行为进行惩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确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普通公民对法的可预期性,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即可以放心去做,而不用担心哪天这个行为突然被认为是犯罪。这也是刑法与道德的区别所在,道德是,一个行为违背内心良知而依然去做,则可以收到谴责;而刑法是,一个行为只要没有触犯确定的法律,哪怕心里知道可能不对,也不应受到处罚。
    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看,用二战后才确立的新罪名,来惩罚二战时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美国的宪法精神。
    所以正如电影中鲁尔夫在一开庭就提出的那样,这场审判的合法性是值得质疑的,而且英美法苏的法官是否真有审判德国人的司法管辖权,也是有疑问的。
    好了,就算我们不从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来看待这个问题,而仅从实体法的角度来说,影片中那四个德国法官的行为是否真的具备了“有责性”,也是很有争议的。
    从刑法四要件角度讲,一个行为最后被认定为有罪,要符合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从刑法三性角度讲,一个行为被认定为有罪,也要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正如他们的辩护律师鲁尔夫所致力于辩解的地方——主观要件或有责性——是认定他们行为有罪的最大软肋。
    如果我是他们辩护的律师,也会选择鲁尔夫的辩护策略,揪住他们的主观是否真有期待可能性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否真有有责性,来大谈特谈。
    法官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而仅仅只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且法官的职责恰恰要求法官忠诚地执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哪怕这个法律与他的道德相抵触。至于这些法律所造成的结果,不应由法官承担责任,而是制定法律的议会为之负责,这不正是三权分立之要义所在吗?一个称职的法官,不正是应该抛开自己的主观感情和正义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判断案件,永不质疑法律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吗?
    我们难道有可能说,一个人因为守法,所以他在违法?一个人因为忠诚地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所以他应该被法律所惩罚?这难道不是法治史上最大的悖论吗?
    反过来说,一个人说,因为我不认可我国的某项法律,所以我就可以不去遵守这项法律,并且不应受到任何惩罚。这有可能吗?比如一个基督教信徒,严格按照宗教教义反对堕胎和计划生育,他是不是就可以无视中国的法律想生几个生几个呢?他是不是去捣毁堕胎医院,而不用负任何责任呢?事实上,无论他本人持什么样的立场和观点,他都不得不遵守他所在国家的法律,除非他出国。
    那么对于一个普通人尚且如此,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官,最高的司法裁判者,要求他不顾这个国家颁布的法律,完全按照自己内心的道义去自由行事,这岂不是更加不可能吗?
    用一个更加极端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死刑执行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刽子手,他的职责就是把送来他这里的人杀死,而这个人究竟有罪无罪,是否是错判,需要他来分辨吗?他显然没有这个义务来分辨。如果最后发现,他所杀死的这个人,其实是一起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或者干脆就是一个被政治迫害的持不同政见者,那么这个刽子手难道也要被一起追究杀人罪的责任吗?这显然是荒谬的。
    因为他的行为是基于他们的职责和法律的规定,而他们只是忠实地按照法律办事,所以,虽然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恶果,但这恶果的责任无论如何也不能追究到他们的头上去,而你也不能期待他们会通过故意不遵守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来避免恶果的产生。这就是我所说的,他们的主观要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他们的行为不具有有责性。
    当然,电影中的起诉人,劳森上校,他持的一个观点是,因为这些法官都是真正精通法律的社会精英,他们比起普通大众,更应该清楚那些纳粹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他们心里应该明白这些纳粹法律在本质上是反法律的。然而他们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坐视恶果的发生,所以他们其实是纳粹罪行的同谋者,或者起码也是一个纵容者。
    我们同样用刽子手打比方。按劳森上校的意思,这个刽子手心里很清楚,这个送来的死刑犯是一个无辜的人,然而刽子手依然执行了死刑,杀死了他。这个时候这个刽子手是否应该被认为是谋杀罪的共犯呢?
    我觉得依然是勉强的。因为还是期待可能性的问题。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期待刽子手能做什么?他去救下那个犯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哪怕那个犯人的确是无辜的,但此时此刻,他依然是被国家法律认定了的死刑犯,而救下他等于是触犯法律。刽子手不可能因为内心的良知就去触犯现实的法律,这对一个人的要求显然太高了。
    那么对于那些法官,我认为同样如此。他们虽然清楚这些法律是“恶法”,但恶法一样是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正常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它依然享有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我们又如何能够期待这些法官因为自己内心的正义原则,而选择故意触犯这些法律呢?
    所以我最终的结论是,最终海伍德法官对他们四人全部判处有罪并处以终身监禁,是缺乏法理依据的。并且很显然,海伍德法官是一位自然法学派的信徒,但一个学派的理论,显然不是法庭判决的依据。

 3 ) 正义与政治的角力

个人感觉,这是一部相当严肃的电影,基本没有背景音乐,法庭辩论是这部电影的亮点,被告方辩护人的表现十分出色。电影有一个明显的主题是被告是否有罪,这一主题通过控辩双方的精彩辩论表现得淋漓尽致,但,电影还暗含了一个更为宏大深刻的主题,就是是否在政治面前坚持正义,在希特勒统治时期,显而易见身为被告的德国司法部长姜宁,承载着正义的希望的法官拜倒在政治的晚礼服之下,而这部电影的主审法官海伍德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压力和舆论压力,美国高层官员为了将德国作为对抗布尔什维克的前沿阵地而希望讨好德国民众,而讨好德国的立竿见影的方法就是在这次审判中对身居德国要职的司法部长姜宁判定无罪,而海伍德法官承受的着巨大的压力做出了最符合正义的有罪判决。在影片的最后,在姜宁的牢房中,海伍德法官得到了被判有罪的姜宁的尊敬和赞同,姜宁深知在强大的政治压力面前遵从内心的正义是多么的不易,就是因为自己没有做到这一点,才会沦为罪孽深重的犯人。当姜宁为自己并不知道不公正的判决会导致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被残忍的剥夺生命时,海伍德法官的回答耐人寻味:“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time you sentenced a man to death you knew to be innocent”

 4 ) 案件中少女和犹太人发生性关系一案的原型

出自《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

事实上,纳粹时期的法官远比电影中描述的要邪恶得多,德国司法机构对纳粹上台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其上台后更是鞍前马后、为虎作伥,所谓的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由主义法学的争论更是伪命题,德国法官们不仅完完全全忠实的遵守了纳粹的法律,他们在对政治犯的迫害上鼓足干劲,积极地运用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理由对政治犯进行量刑,一位购买了一份共产党报纸的工人就被视为要参与颠覆纳粹政权的行动,在种族问题方面,司法实践中将接吻、交谈等行为都通通上升为了《保护德意志血统法》中的性行为,更是主动积极地提出了许多理论以帮助实现纳粹的统治,《恐怖的法官》一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与批判,算是把德国法学界底裤都拔掉了,值得各位阅读以加深对影片的理解。

德国法律界公开宣称应当摈弃实证主义思维

 5 ) 谁之罪(笔记)

1948, Nuremberg, Germany
Emil Hahn
Friedrich Hoffstetter
Wanner Lamper
Ernst Janning
Judge Haywood


Herr Rolfe

Col先向Janning的老师Dr. Wieck发问:
Janning的老师论述1933年前后德国法官的地位变化:之前为完全自主,之后则以维护国家为上,上诉的权力受限,种族作为一个概念进入法律。之后论述criminal law的改变:死刑增加。
Fuehrer's Decree 1935: It required judges to wear the insignia of the swastika on judges' robes.
Herr Rolfe接着发问:
1.国内情况:饥饿、不团结、共产主义,而National socialism有利于改进这些状况?
回答:Yes,but at a terrible price.
2.因为Janning的老师在1935-1943年期间不在administration,所以Herr Rolfe质疑他是否真正了解administration在此期间的真实情况。
3.sexual insterilization:并非national socialism制造,而是此前多年为处理the mentally incompetent and the criminal而造。而且在其他国家也有适用。
但Wieck仍然认为这是NS的发明,因为此前这一法律从未被用于消灭政治反对者。
4.质问Wieck是否swear to the Civil Servant Loyalty Oath of 1934

第二次休庭,Haywood遇到回来取东西的原女主人Mrs.Bertholt,并与原仆人谈论在第三帝国的日常生活。

第三次开庭:
关于sexual insterilization:原告方找到了被判绝育的证人。Herr Rolfe质疑证人的精神状况,试图由此证明他被绝育的合理性。

Heywood与Mrs.Bertholt的交流,关于他们对于Hitler的态度,他们与Hitler彼此仇恨,Hitler嫉妒Mrs.Bertholt丈夫的高级军官身份,以及他娶到了贵族。并讲述了Janning为维护自己的妻子而当面阻拦Hitler的事情。

第四次开庭:
劳森上校找到了racial pollution的案子,Nazi诬蔑一个犹太商人与非犹太女孩儿有染,犹太商人被判死刑,女孩儿以伪证罪判两年徒刑。接着播放劳森1945年在集中营拍下来的影像资料。

第四次开庭:
传唤当时的女清洁工,力图证明犹太商人Fildestin与非犹太女孩Hoffman(沃尔纳夫人)曾有过不正常的关系(亲吻、坐在腿上)。劳森问明女清洁工的政治身份为纳粹。Herr Rolfe逼迫再次出庭的沃尔纳夫人,被Janning出声制止。
休庭后,Herr Rolfe与Janning的对话中,Herr Rolfe强烈表达不希望美国人抓住德国人的把柄,像占领长崎广岛一样的在德国常驻下去。

第五次开庭:
Ernst Janning发言承认自己有罪,并且也控诉了同在被告席上的德国法官。他陈述了当时德国渴望复兴的愿望,以及自己的爱国之情,并在此背景下重新解读了犹太商人一案在当时的意义。他的认罪出于他的正义之心,因而对自己无法原谅。没有多少德国人知道发生在犹太人与集中营的惨况,那是因为他们不想知道。
Herr Rolfe接着辩护,他指责了当时支持希特勒发动战争并巩固他的政权与地位的俄国、梵蒂冈、丘吉尔和美国工业家,如果说德国有罪,那么支持他的这个世界,清楚它的意图的这个世界便都难逃罪责。

休庭期间,劳森上校与另一名军官争论,后者希望劳森放弃治罪德国法官,因为美国与欧洲需要德国人的合作,而这需要德国领导者的帮助。劳森质问战争的意义,到底是为了什么。

第六次开庭:
劳森总结发言,this is the dilemma of our times,而这一切要留给Heywood法官来做决定。最后部分被告做最后的自陈,重审为祖国及其法律服务for not to be guilty。

第七次开庭(八个月后):
Simple murders and atrocities do not constitute the gravamen of the charges in this indictment. Rather, the charge is that of conscious participation in a nationwide, government-organized system of cruelty and injustice, in violation of every moral and legal principle known to all civilized nations.

The principle of criminal law in every civilized society has this in common: Any person who sways another to commit murder, any person who furnishes the lethal weapon for the purpose of the crime, any person who is an accessory to the crime is guilty.
Human value是最后的判断基石。
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国家,只有留给历史与后人去判断。
被告全部被判无期徒刑。

Herr Rolfe在Heywood临走前与之见面,并说这些被告在五年之内就会被释放。Heywood称赞Herr Rolfe在庭审期间表现出的优秀逻辑,但说道,what is logical is not always right.

Heywood与Janning在狱中见面,Janning赞同Heywood做出了公正的审判,但他向Heywood强调自己确实不知道会发展到百万人遭受非人待遇的结果。但Heywood回应他说:
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person you sentenced to death that was innocent.

The Nuremberg trials held in the American zone ended July 14, 1949. There were 99 defendants sentenced to prison terms. Not one is still serving his sentence.

 6 ) 人权的价值

该片涉及两个核心法律问题:第一、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了国家利益又符合法律,但行为造成了恶果,这个人应该对恶果负责吗?第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应该忠于法律?还是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判断?如果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又应该遵循如何的判断准则?或者说有没有比实然法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然法进行判断?该片辩方律师是一个德国人,他围绕两个案件试图将焦点转化为:男人是否智障(智障绝育案),女人是否偷情(费尔德斯特种族污染案),他并没有尝试去讨论恶法是否有罪,而是默认《种族进化法》合法的前提下去讨论证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本身。这也许就是耶林法官最后陈述中所说的:律师陈述暗示了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为人民服务,也许就证明了纳粹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伯塞尔夫人是德国上层社会典型代表,她为自己的丈夫叫屈,他是真正的英雄,他死于政治压迫而不是正义的审判;她认为耶林不应该遭受审判,耶林是真正正义的人;她厌恶公诉人,残害犹太人的影片她认为是公诉人个人的恐怖收藏。她不认为德国上层社会的人做错了什么,她对法官说“我们在这里喝酒,我们怎么会知道那些残害妇女杀害儿童的事情”“这一切都是希特勒的错,我们都是被迫的”。律师和伯塞尔夫人都很好地能够代表德国大众对纳粹政党以及纳粹法律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些法律执行者是在为国效忠、他们认同纳粹法律本身国家本位的思想、他们认为德国造成的恶果并不是德国本身的问题而是全世界的问题、他们认为德国被审判不是因为德国做错了而是因为德国的战争失败了。包括很多人基于耶林法官自我厌弃的陈述认为耶林法官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但这样一个人在自我陈述中同样透露出德国需要纳粹政党以及纳粹法律。他是纳粹法律的实施者,他的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他忠于法律,但从政治层面他同样也认同纳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本位思想。简言之,他效忠于希特勒以及纳粹法律,只是当他直面了纳粹法律所带来的惨痛,他个人道德难以承受,“他只是不知道会造成那么多人的死亡”。人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无奈之举、是值得被原谅的。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伍德法官,他同样面临着美国国家利益的压力,美国需要得到德国人民的支持,关押德国人民的领导人并不能获得德国人民的支持,但海伍德顶住压力秉持法律做了判决。以国家利益为幌子也被他一语道破:忽视了人的价值才是真正有罪的地方。(“参与法律制定的人的目的却是要毁灭全人类。执法者更是参与行动违法地执行。任何人参与犯罪的环节都是有罪的。耶林法官,我们相信他也憎恶邪恶,但我们对他的怜悯不能同他参与的罪行混淆。人的扭曲仅因为政治,打着为着国家利益的幌子,背叛友谊、谋杀孩子。在拼死相搏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刀杀人。但国家不是岩石,国家不是个人的,它有它自己的利益,国家在困难的时候更难维持。让我们坚守我们的誓言:正义、真相,还有人权的价值。”)

 短评

【A-】和十二怒汉对比之下颇为有趣,一个建立人物关系靠剪辑,一个靠镜头调度。演员演技大爆发,舞台剧味道十足。扣人心弦且引人深思,以及那首出现的恰到好处的Lili Marleen 。

7分钟前
  • 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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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乎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部法庭戏,胜过十二怒汉很多。作为室内戏,镜头内调度很有水准,尽管我对急拉急推镜头非常无感。剧本给这片打下极为扎实的基础,从表面的台词到叙事结构再到深层次对于法律道德和政治的审视,都是苦心之作。所有的表演都及准确!谢尔出彩是必须的,几大配角亦十分耀眼。

11分钟前
  • brennteisk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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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丹·海伍德:在那样的环境,人人会犯罪也不奇怪。想象一下,人们都不会忘记,人的扭曲仅因为政治,背叛友谊和忠诚、谋杀孩子,都可以轻易的发生。在我们的国家也都有。尽管说着维护国家利益,一切都是如此。在拚死相搏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刀杀人。但国家不是岩石,国家不是个人的,它有它自己的利益,国家在困难时更难维持。面对全世界人民,让我们坚守我们的誓言:正义、真相...还有人权的价值。

15分钟前
  • Panda的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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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片中的翘楚。星光熠熠的卡司和精彩至极的辩论使得这部三小时的黑白片毫不沉闷,对历史的还原、对法律、战争和伦理的思考都不乏深度和密度。摄影和调度也是高水准——封闭空间内的长镜头和快速推拉。马克西米连·谢尔凭本片加冕影帝,名至实归。(9.0/10)

19分钟前
  • 冰红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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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太丰富深刻的电影了,对于这些在二战时期执行纳粹指令的法官们的审判简直就是伦理两难的经典案例,是心有良知还是机械盲从,尽管并非亲手握着屠刀,但基于文明的基本准则恶行终究难逃其咎。然而个体的渺小在巨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中显得如此无奈和悲哀,哪怕是再聪颖和正义的人都沦为杀人的武器。

22分钟前
  • l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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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史,学哲学的人必须看的电影,谁没有罪呢?在二战结束几年后,美苏很快进入了冷战,美国为了反共,不仅在欧洲审判放水,在亚洲也与日本二战战犯合作,美国的道义又在哪里呢?孩子和女人又有多少是在冷战中死去的呢?本片拍摄的时间是冷战的中期,所以真话难能可贵!

27分钟前
  • 大约在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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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和内涵都很丰富。形式方面,封闭空间内的法庭戏拍得多姿多彩、恰到好处。内涵方面,涉及到战争责任、司法程序、战后和解这样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辩,让人思考很多东西。

30分钟前
  • 卡列宁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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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outube.com/watch?v=GagXIYvnY1s】"But to be logical is not to be right, and nothing on God's earth could ever make it right!"

31分钟前
  • Fév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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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党在二战中最大的罪行就是对几百万犹太人进行种族绝杀,针对这一罪行,辩方律师的理由是,这些罪行并不是坐在被告席上那四个人犯下的,因为他们只是完成他们的工作,而是整个世界对希特勒的纵容所犯下的罪恶!在很多时候这都是坏人为自己脱罪的最好辩词!一件事情是错的,所以执行者也是有罪的

33分钟前
  • 中场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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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从主题落地到表现、将技巧融汇于内容的完美之作!令我从集中营录像开始哭到休庭。三个小时极富戏剧张力,高潮迭起,庭内庭外交叉进行张弛有度;室内场面调度出色,人物站位和视角暗合情绪和心理,运镜既有旋转长镜头之整饬流转,又有猛推镜头之奇崛惊异;人物形象皆鲜明立体有血有肉,尤其在兰卡斯特身上表现出了先抑后扬变化的层次感;涉及法理、情理、反战、爱国、政治斗争、道德良知、集体无意识的罪恶等等多方面的主题,且完美交融毫无生涩突兀,抛出诸多引人深思的矛盾,直抵复杂人性之曲径通幽处。

35分钟前
  • A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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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看似审判的是二战余孽,实则叩问的是全人类的心扉,纳粹定的律法规定有种族污染,残忍杀害数百万人,按说该法创制者、执行者、维护者皆难逃其咎,但大多数人仅仅听命,忠诚己国,根本不晓恶果,而盟国同样纵容了屠戮,这罪该从谁的身上谈起?

38分钟前
  • 醉梦·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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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time you sentenced a man to death you knew to be innocent."

40分钟前
  • cruy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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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审判时形势如何变化,不管结果如何,德前司法部长简宁的陈述表明了只有知道自我忏悔的民族才可能真正重新崛起,那种希望靠遗忘过往的苦痛度过余生的个人想法,无法使一个国家长盛

45分钟前
  • Mr.Raindr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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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精彩了!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现行法律,并且他出色地完成了他的工作——合法地应用和执行法律的时候,他是有罪的吗?这部电影的厉害之处不在于它提出了上一个问题,而在于暗示说,美国对德国的援助可以改变审判结果,也就是改变法律的效力。面包与信仰啊,太讽刺了。

47分钟前
  • 艾弗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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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此纽伦堡非彼纽伦堡 个人命运在国家机器前永远是渺小的被动服从的 读越多的二战史以及政治史就越是厌恶政治 也越是确信政治史一切的悲剧与罪恶的源泉

48分钟前
  • 東郷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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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返回耶拿的大巴上看完。

50分钟前
  • 小易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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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益受损时,人们便拿出道德和正义的刀子自我感动。历史总是被胜利者书写,但事实上,没人是干净的。

51分钟前
  • 囍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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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试图说服世界的人,最终无法面对的仍是自己;每一个堂皇的理由背后,都有无数黑暗滋生;每一场战争的缘由,无它,唯利益权势的争夺,无数炮灰只是官方数字。精彩辩白,群戏过瘾,难以定局的审判。

55分钟前
  • 欢乐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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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觉得比十二怒汉好呀 另外注意到有一个白人演员脸被涂黑了演黑人

57分钟前
  • Joe
  • 较差

精彩的辩驳!!最后的判决也许在一方面是对“平庸的恶”的反拨吧,客观发生的一切无法被取消,如果因为“良知”与“无思”就能被原谅就不存在所谓“暴行”,而是受害者自己愚蠢与有罪。显然为了保证我们自己不要成为那个倒霉的有罪的受害者,我们只能放弃“恶”的自由,为一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的恶接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处罚。但另外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对过去负责吗?且不说一切宏大艰深的理论在当下琐碎的事情(比如今天吃的饭里有虫)面前都不值一提,难道有人接受惩罚就可以摆脱“永恒轮回”了吗?结尾的英文字幕(如果我没理解错)说这些被审判监禁的人都无一在服刑,那么纽伦堡审判的这位法官又要有何种罪名?我们一旦有了阵营,就有“平庸的恶”的风险(或者说必然),除非绝对正确。伟大,光荣,正确……

1小时前
  • P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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